不可达基数

不可达基数, 又称强不可达基数, 顾名思义, 即是那些不可以被比它小的基数所达到的基数: 首先其共尾类 , 其次它也不能被幂集所达到:

一个较弱的相关概念是弱不可达基数.

1定义

定义 1.1. 一个不可数, 正则且满足的基数被称为不可达基数. 此 (对 之) 条件也被称作 () 强极限.

定义 1.2. 一个不可数, 正则且不是后继基数的基数被称为弱不可达基数.

以下命题显然:

命题 1.3. 不可达基数是弱不可达基数. 如果承认广义连续统假设, 则反之亦然.

引理 1.4. 如果 是相容的, 且 是不可达基数, 则 的一个模型.

证明. 由于 传递集合, 外延公理, 二元集公理, 并公理和选择公理显然以 作为模型. 因为 , 知对任意 , . 且因为传递性 验证即幂集公理以 作为模型. 替换公理同理, 因为对于任意映射 , 任意 , 由 的正则性知 , 此 验证替换公理中的 .

我们将上引理扩展为一个对不可达基数的等价刻画. 注意, 由于我们默认在 中施行证明, 因此此定理无需假设其相容性: 如果它不相容, 那么它可以证明任何命题, 自然也能证明以下定理.

定理 1.5. 是不可达基数, 当且仅当任给 幂集的子集 , 我们考虑以 为二阶常元符号在 上含参可定义的全体 的子集构成的集 , 它总是二阶集合论 的模型.

证明. 如果 不可达, 先来验证 . 由于 强极限自然极限, 那些和 相同的公理同上引理得证; 由于我们考虑了全体可定义集, 二阶概括公理模式也被自动满足, 所以我们只需验证二阶替换公理模式.

假定 是一个类函数, 即 中元素均为 中集合形成的二元有序对集合, 任给 , 须证明 . 我们考虑函数 , 由于 我们有 , 因此由 正则我们知道 , 不妨设左侧序数为 , 则所求集是 , 它显然属于 , 从而属于 .

现在证明反过来的方向, 不妨证明更弱的定理: 如果 (视为自然的二阶集合论结构) 满足 , 则 不可数、正则、强极限. 不可数因为它满足无穷公理和幂集公理显然, 幂集公理还顺带指出 已为极限基数, 我们分别验证正则和强极限.

先证正则. 若不然, 假定共尾列 见证此事, 则由二阶替代公理模式, 就说明 , 矛盾.

再证强极限. 若不然, 假定 , 则有从 的幂集到 的满射 , 同上运用二阶替代公理模式可得矛盾.

注意, 此处使用 而非 是因为后者要求的作为二阶常元的全局选择函数/全局良序可能不是含 可定义的.

此外, 还有一个只运用一阶模型论语言的等价刻画.

定理 1.6. 任意序数 是不可达基数, 当且仅当任给 都存在 使得 的初等子模型. 此处 视为扩展一个谓词符号进入集合论语言后的对应解释.

证明. 假定 不可达, 我们更强地证明这些 形成 的一个闭无界集. 闭性质显然是因为这些结构自然形成一条初等链, 而其余极限自然与诸位初等等价. 验证其无界无非是使用证明反射原理的经典手法, 即考察诸结构 上的取值秩极小的 Skolem 函数的值域, 然后取诸值域上确界的上确界记为 ; 重复 次, 由 正则极限即得最终得到的 仍属于 , 而它指标一个初等子模型则只需利用 Tarski–Vaught 判别法.

假定 满足后述要求, 我们依次证明它是不可数序数、正则基数、强极限基数.

假定 并非不可数序数, 即有满射 . 首先, 不能是 , 因为 但任何自然数 均不使 . 因为类似的原因, 可以假定大于 的序数 ; 由于 , 对每个 都应当有 , 从而应当有 , 但这证明 , 换言之 , 这就矛盾了.

假定 并非正则基数, 即有满射 . 证明细节全然同上.

假定 并非强极限基数, 即有满射 . 我们反射 , 然后先读出 中唯一的序数 并顺带证明 , 然后由 已被证明是极限序数得到 必须是极限序数, 从而 , 然后同样得到矛盾.

对此要求的详细研究请参考词条不可描述基数.

2相容性

是如下一阶语句:

“存在不可达基数”.

命题 2.1. 我们有(这等价于在 相容时有 ), 以及换言之, 一方面 不能证明不可达基数的存在性; 另一方面, 无法说明 相容.

证明. 先证第一条. 假设 相容, 那么由引理 1.4 也是 的一个模型. 且易证:

是不可达基数” 是不可达基数.

所以如果 , 则取出最小的不可达基数 , 那么 , 作为 的模型, 不包含一个不可达基数, 与 矛盾, 故 .

再证第二条. 假设 相容能够推出 相容. 注意到 , 因为前者推出 的一个模型, 故说明 相容. 从而有Gödel 第二不完备性定理矛盾.

此外, 借用可构造宇宙作为内模型, 我们可以证明弱不可达基数并未消减相容性强度.

定理 2.2. “存在不可达基数” 相容, 当且仅当 “存在弱不可达基数” 相容.

证明. 只需证明不可达基数在 中仍不可达, 这是因为 , 从而不会加入对不可数、正则和强极限性质的反例. 于是二理论均与其加入公理 的版本等相容性, 但加入 的后果即为 成立, 于是弱不可达就是不可达.

3宇宙公理

参见: Grothendieck 宇宙

术语翻译

不可达基数英文 inaccessible cardinal德文 unerreichbare Kardinalzahl法文 cardinal inaccessible拉丁文 cardinalis inaccessibil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