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. Brun–Titchmarsh 不等式的改良

并定义

则有:

因此根据定理 3.4.1 可知 时:

(3.1.1)

其中:

证明.
证明. 对于所有正整数 , 我们知道: 最后代入即得结论.

对于余项, 利用 Cauchy–Schwarz 不等式可知:

将这些结果代入回 (3.1.1) 中, 可知:

为了继续化简, 我们设:

则有:

整合起来, 就得到了优于定理 2.4.0.1 的 Brun–Titchmarsh 不等式:

定理 3.1.0.1 (Brun–Titchmarsh). 对于所有的 均有:

将被筛的集合更换成 , 我们还能得到区间上的 Brun–Titchmarsh 不等式:

定理 3.1.0.2 (Brun–Titchmarsh). 对于所有的 均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