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. 环、域、模、向量空间和代数

1.1.1环和域

在学习线性代数之前, 我们需要定义线性代数的基本研究对象: 环 (ring) 上的模 (module) . 此时已经学习过线性代数的读者可能会有些诧异: 线性代数研究的不是向量空间 (vector space) 吗? 没错, 但同时请大家注意到, 线性空间只不过是域上的模而已. 由于域的特殊性, 向量空间的结构比一般的模简单得多, 但在此讲义中, 我们会尽可能一般地讲述模的性质.

我们先从环和域开始.

定义 1.1.1.1 (环). 一个环是一个五元组 , 其中 是一个集合, 上的二元运算 (即我们有: ) , 分别称为 的加法单位元和乘法单位元. 进一步, 该五元组满足以下的条件:

1.

构成一个阿贝尔群, 即:

1a.

(加法结合律) 对于所有 , 有 ;

1b.

(加法单位元) 对于所有 , 有 ;

1c.

(加法逆元) 对于所有 , 存在一个 使得 . 我们一般将满足此条件的 记为 ;

1d.

(加法交换律) 对于所有 , 有 ;

2.

构成一个幺半群, 即:

2a.

(乘法结合律) 对于所有 , 有 ;

2b.

(乘法单位元) 对于所有 , 有 ;

若不引起混淆, 我们也经常省略 中间的乘号 () , 直接将其记为 , 如同在初等代数中一样;

3.

(左分配律) 对于所有 , 有 ;

4.

(右分配律) 对于所有 , 有 .

满足这些条件的五元组称为 (ring) . 在不引起混淆时, 我们也常常直接用 表示这个环.

例 1.1.1.2. 最常见的数的集合, 除了 以外, 都在通常意义上的加法和乘法下构成环: 比如 (全体整数) 、 (全体有理数) 、 (全体实数) 和 (全体复数) .

例 1.1.1.3. 所有从 的连续函数构成一个环. 注意到函数的加法和乘法都是逐点定义的. 进一步, 将 “连续” 换成 “可微” 或 “光滑”, 该命题仍然成立.

证明. 证明该命题需要的结论, 想必都在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课上学过了.

注意到我们要求环满足的条件里并不包括乘法交换律. 当然, 它在我们刚举的两个例子中都是成立的. 满足乘法交换律的环叫做交换环. 我们所熟悉的环大多数都是交换环, 但也有一些相当重要的环不是交换的. 接下来, 我们给出交换环的定义和一个非交换环的例子.

定义 1.1.1.4 (交换环). 是一个环. 如果对于所有 , 都有 , 则称 交换环 (commutative ring) .

例 1.1.1.5. 显而易见, 都是交换环.

例 1.1.1.6. 略通线性代数的读者应该知道, (或 ) 上的所有 矩阵构成一个环, 我们记作 (或 ) . 这里加法逐元素定义, 乘法则是通常的矩阵乘法. 这个环是一个非交换环, 因为略通线性代数的读者都熟知, 矩阵乘法不是交换的.

例 1.1.1.7. 为一交换环. 我们定义 上的一元多项式环 (记为 , 其中 是变量名, 可以任意设定) 为所有如下形式的多项式: 构成的环. 其中 . 这里多项式加法和乘法的规则与读者在初等代数中所学的完全相同. 不难验证 也是一个交换环.

使得 的最大的 , 称为 次数 (degree) .

多项式可以在任何 处求值, 规则和初等代数中所学也完全相同, 即: (这里, 表示 总共相乘 次) . 不难看出, 任取一个 , 则多项式求值定义了一个从 的函数 () 1.

更进一步, 我们还可以定义多元多项式环 , 定义与一元多项式环类似, 留作读者练习.

我们注意到, 环上有乘法, 但不一定有除法. 比如在 上, 除法就不是良定义的, 因为两个整数相除并不一定得到另一个整数. 但是在 上, 除法是良定义的, 因为两个有理数相除一定可以得到另一个有理数. 这引出我们下面的定义:

定义 1.1.1.8 (除环). 是一个环 (不必交换) . 如果对于所有 , 都存在一个 , 使得 , 则称 为除环 (division ring) . 满足该条件的 , 我们通常记作 .

如同在初等代数中, 我们可以如下定义 (右) 除法: .

更一般地:

定义 1.1.1.9 (可逆元). 是一个环 (不必交换) . 如果一个元素 满足如下性质: 存在一个 使得 , 则称 可逆元 (unit) . 若 是可逆元, 则我们称使其满足该性质的 乘法逆元 (multiplicative inverse) , 也记作 .

这样, 我们也可以把除环的定义复述如下: 除环就是所有非零元素都是可逆元的环. 不难看出如果一个元素 是可逆元, 显然其乘法逆元 也是可逆元.

注意到, 一般来说, 在一个除环里, 加法逆元 是没有乘法逆元的. 事实上, 不难验证, 如果一个环里 有乘法逆元, 那么该环里所有元素都等于 . 这也是唯一一个允许 有逆元的情况.

例 1.1.1.10. 为只有一个元素 的集合, 定义加法和乘法如下: , . 不难看出 既是加法单位元也是乘法单位元, 也不难验证 是一个环, 我们通常将其记作 , 并称之为平凡环 (trivial ring) 或零环 (zero ring) .

零环是一个除环, 也是唯一一个 有乘法逆元的环、 (加法单位元也是乘法单位元) 的环.

交换的除环称为 (field) , 但我们一般不认为零环是域. 我们一般用字母 表示域.

例 1.1.1.11. 都是域. 不是域, 因为 中只有 有乘法逆元.

例 1.1.1.12. 对于几乎任何交换环 , 都不是域. 尤其, 如果我们考虑域 上的多项式环 , 则 一定不是域, 因为从初等代数的知识可知, 只有常多项式会有乘法逆元. 但是, 我们可以将 扩大成一个域, 其构造如下:

考虑所有形式分数的集合 (其中 ) , 其中 . 我们在该集合上定义一等价关系 如下: 当且仅当 . 我们取该集合在 下的等价类, 并定义加法和乘法如下: 注意到这和初等代数中分式的运算法则完全相同.

不难证明这是一个域 (提示: 如同初等代数中一样, 的乘法逆元是 ) ; 我们通常将其记作 , 并将其称作 上的有理分式域 (field of rational functions) 2.

1.1.2环同态

为任两个环. 自然, 我们想研究 的函数. 然而, 有一些函数 “破坏” 了环的结构, 我们考虑这些函数是无意义的. 因此, 我们只考虑保持环结构的函数, 称之为环同态.

定义 1.1.2.1 (环同态). 为环. 考虑函数 ; 当 满足下列条件时, 我们称 环同态 (ring homomorphism) :

1.

( 保持 ) 对于任何 , 都有 ;

2.

( 保持 ) 对于任何 , 都有 ;

3.

( 保持 ) , 其中 分别是 里的乘法单位元.

若无另行说明, 当我们已知 是环时, 若我们记 , 都默认 是环同态.

注意我们没有要求 保持 , 因为这是多余的 (具体原因留给读者思考) .

如果一个环同态是双射, 那么我们称其为环同构 (ring isomorphism) . 如果环 同构, 我们记为 , 在不引起混淆的前提下我们有时也直接记作 .

例 1.1.2.2. 多项式求值的操作定义了一个环同态. 令 为一交换环, 并令 , 则在 处的多项式求值操作定义了一个从 的函数 () . 不难验证这是个环同态.

命题 1.1.2.3. 群同态保持可逆性. 对于任意环 , 若 是可逆元, 则 也是可逆元. 更进一步, .

证明. 留作练习.

1.1.3子环、理想和商环

在这一节里, 我们描述一些环论中最基本的构造.

子环

如同更一般的集合之间存在包含关系一样, 我们不难发现环之间也有包含关系, 如 包含了 , 包含了 等等. 下面我们给出一个更严格的定义.

定义 1.1.3.1 (子环). 是一个环, 的子集. 如果 满足这些条件, 则称 子环 (subring) :

1.

;

2.

( 闭合) 若 , 则 ;

3.

( 闭合) 若 , 则 .

的子环, 那么 本身当然也是一个环, 其加法、乘法运算和加法、乘法逆元都和 上的完全相同. 子环关系没有标准的记法; 若 的子环, 我们有时记为 ; 的记法也相当常见. 如果已知 都是环, 我们还常常直接记为 .

不难看出, 子环关系是传递性的: 如果 的子环, 的子环, 则 当然也是 的子环. 我们常常将这种关系记为 (或换成前面提到的任何一种记法) .

例 1.1.3.2. 我们有如下的子环关系: .

例 1.1.3.3. 为一交换环. 则我们有如下的子环关系: (注意到常数, 即 的元素, 可以看作 上的零元多项式) .

我们还有一种更简洁的方式定义子环, 与前面的定义等价, 至多相差一个环同构:

定义 1.1.3.4. 是一个环. 我们定义 的子环为一个二元组 , 其中 是一个环, 是一个单射的环同态.

命题 1.1.3.5. 是一个环, 则定义 1.1.3.4 意义下的子环一定同构于一个定义 1.1.3.1 意义下的子环. 换言之, 两个定义等价, 至多相差一个环同构.

证明. 中的像, 并注意到一个集合和其在一个单射下的像之间存在双射, 即证.

理想

“理想” 这个名字可能显得十分突兀, 所以在给出其定义之前, 让我们先考虑一个例子.

例 1.1.3.6. 考虑所有偶数组成的集合. 我们观察到:

偶数之间作和差, 仍然是偶数;

偶数与任何整数相乘, 仍然是偶数.

更一般地, 考虑任何整数 ; 的倍数构成的集合总满足这两个性质. 反之, 奇数的集合就缺乏这两项性质.

具有这种性质的集合便是理想. 它们在环论中至关重要.

定义 1.1.3.7 (理想). 是一个环, 的一个子集 (注意: 不一定是子环) . 如果 满足以下条件, 则称 左理想 (left ideal) :

1.

的子群, 即:

1a.

1b.

对于任何 , 都有 ;

1c.

对于任何 , 都有 ;

2.

对于任何 , 都有 .

如果将条件 2 中的 换为 , 则称 右理想 (right ideal) . 如果 既是左理想也是右理想, 则称 双边理想 (two-sided ideal) , 或简称理想 (ideal) .

有时, 我们将 “ 的 (左) 理想” 记为 .

显然, 交换环的所有左、右理想都是双边理想, 非交换环则不然.

例 1.1.3.8.. 则 的倍数所构成的集合 的理想; 我们通常将其记作 .

例 1.1.3.9. 考虑任何交换环 上的 矩阵环 . 熟悉矩阵乘法的读者可以验证如下的事实: 设 , 则第 列全为 的矩阵构成 的左理想, 但不是右理想.

给定任何 的子集 , 我们都能通过将 的元素与 的所有元素相乘而从 构造出一个理想:

定义 1.1.3.10 (集合生成的理想). 是一个环, 并令 的任意子集. 我们定义 生成的 (左) 理想 ((left) ideal generated by ) 为所有形如的元素构成的集合. 不难验证这是一个 的左理想. 我们一般将这个理想记为 .

命题 1.1.3.11. 是包含 的最小左理想. 换言之,

证明. 略去.

定义 1.1.3.12 (有限生成理想、主理想). 如果 , 且 是一个有限集合, 则称 有限生成理想 (finitely generated ideal) . 更进一步, 若 是单元素集合, 称 主理想 (principal ideal) .

例 1.1.3.13. 对所有 , 都是主理想, 因为 .

商环

让我们先考虑以下两个例子.

例 1.1.3.14. 为任意整数, 考虑所有整数模 的同余类. 更详细地, 对任意 , 若存在 使得 , 则称 同余, 记作 . 例如, 我们有 .

由简单算术可知, 我们可以取一个 (通常是介于 0 和 之间的) 整数 , 代表所有模 同余的整数, 称作 同余类, 记作 .

, , 可以观察到如下事实 (读者可以自行证明) :

;

.

这告诉我们, 同余类是可以相加、相乘的; 换言之, 我们可以定义: , , 而之前观察到的事实告诉我们这是良定义的. 更进一步, 整数模 的同余类构成一个环.

例 1.1.3.15. 考虑 上的多项式环 . 我们给其加上一个条件: “视同”0. 换言之, 出现 之处, 全部由 代替 (或者 都用 代替) , 例如: . 更进一步, 不难发现, 在此条件下, 所有多项式都形如 .

很显然, 这正是复数的运算法则. 换言之, 复数的加法和乘法都可以通过将复数视为一个单变量的实多项式, 并将所有出现 之处都用 代替而得到.

这两个例子中, 我们都从一个环中 “模去” 了一个理想, 即将该理想的元素都 “视为”0: 在第一个例子里, 我们模去了 , 而在第二个例子中我们模去了 . 我们可以更严格地定义这种操作:

定义 1.1.3.16 (商环). 是一个环, 的一个两边理想. 在 上定义一等价关系 : 当且仅当 . 不难看出, 若 , , 则 .

接着, 我们可以取 中的等价类: 的等价类定义为 . 我们将这些等价类的集合记为 , 并在其上定义加法和乘法运算: , . 由上面的观察, 我们知道这是良定义的. 进一步, 我们可以验证 构成一个环 (其加法逆元和乘法逆元分别为 ) ; 我们称这个环为 商环 (quotient ring) .

例 1.1.3.17. 在刚才的例子中, 我们分别定义了商环 .

1.1.4模和向量空间

现在, 我们终于能够定义线性代数中最基本的研究对象: 模.

定义 1.1.4.1 (模). 是一个环, 则一个-模 (left -module) 是一个四元组 , 其中 是二元运算 (分别称为 上的加法标量乘法) , 称为 的加法零元, 使得其满足以下条件:

1.

构成一个阿贝尔群;

2.

(左分配律) 对于任何 , , 都有 ;

3.

(右分配律) 对于任何 , , 都有 ;

4.

对任何 , , 都有 ;

5.

的乘法单位元, 则对任意 都有 .

如果交换标量乘法中 的顺序, 则称之为一个-模 (right -module) .

不难看出, 任何左 -模都可以通过交换运算次序看作一个右 -模, 因此我们一般只考虑左 -模. 另外, 若 是交换环, 则左、右 -模没有任何区别, 所以将其直接称作 -模 (-module) , 或者 上的模 (module over ) .

如同环乘法一样, 在标量乘法中我们也经常省略乘号 , 将 写作 . 由上面的条件 4 可知, 省略乘号并不会造成任何混淆.

事前已经略通线性代数的读者可以看出, 定义 1.1.4.1 实际上跟常见的向量空间的定义没有任何区别. 其唯一的区别在于, 向量空间的定义中要求 是一个域, 而不仅仅是一个环.

定义 1.1.4.2 (向量空间). 是一个域, 则 上的模称为 -向量空间 (-vector space) .

首先, 我们不难看出, 子环和理想都是模:

命题 1.1.4.3. 是一个环, 是其一个子环. 则 是一个左 -模 (也是右 -模 3) .

证明. 上的加法即其作为环的加法, 其作为模的标量乘法即 中的乘法.

命题 1.1.4.4. 是一个环, 的一个左 (或右) 理想, 则 是一个左 (或右) -模.

证明. 留作练习.

稍微熟悉线性代数的读者都知道, 欧氏空间是线性代数中最基本的例子. 在此也不例外, 只不过我们的例子更一般一些:

例 1.1.4.5. 是一个环, 则 是一个左 -模 (也是右 -模) . 加法和标量乘法都逐元素定义.

1.1.5结合代数

最后, 让我们定义一类特定的模. 在我们的讲义里并不会常用到这一类模, 但这类模在交换代数和代数几何中至关重要.

定义 1.1.5.1 (结合代数). 是一个交换环. 一个 -结合代数 (-associative algebra, 或曰 -代数, -algebra) 是一个环 , 使得其满足下列条件:

1.

是一个 -模, 且 上的模加法和环加法是相同的运算;

2.

对任何 , 都有: .

如同在一般模的情况, 这里我们也经常略去标量乘法的乘号; 条件 2 告诉我们这不会引起混淆.

例 1.1.5.2. 为任意交换环, 上的 矩阵环. 不难看出 是一个 -代数.

1.1.6线性映射

正如我们可以定义保持环结构的函数, 我们也可以定义保持模结构的函数.

定义 1.1.6.1 (-线性映射). 是一个环, 为左 -模. 满足下列条件的函数 称为 -模同态 (-module homomorphism) , 或曰 -线性映射 (-linear map) :

1.

对任何 , 都有 ;

2.

对任何 , , 都有 .

是右 -模, 交换标量乘法的次序即可.

略通线性代数的读者应该已经发现, 这和常见的线性映射定义完全相同: 当然, 我们已经知道, 这不足为奇, 因为向量空间不过是域上的模. 若 都是左 -模, 我们通常记所有 -线性映射的集合为 (如果 可以从上下文清楚了解, 也简记为 ) .

命题 1.1.6.2. 构成阿贝尔群. 更进一步, 如果 是交换环, 则 -模.

证明. 留待读者自行验证.

作为函数是单射, 我们将其称为单映射单同态 (monomorphism) ; 若 作为函数是满射, 我们将其称为满映射 (同态) (epimorphism) . 在之后范畴论一讲, 我们会看到单 (满) 同态和简单的单 (满) 射函数的区别; 在此我们不做区别.

与环同态类似, 如果 作为函数是双射, 那么我们将其称为一个同构, 也称 同构, 同样记作 (若不会产生混淆). 在线性代数中, 同构的模没有 “区别”, 我们可以认为同构的模都是相同的模, 因此也记为 .

1.

^ 实际上, 这不仅是一个函数, 还是一个环同态. 我们稍后将会讲到环同态.

2.

^ 更一般地, 这一构造还能推广到任何交换环上, 称为该交换环的局部化 (localization), 但任意交换环的局部化不一定是域. 局部化是交换代数和代数几何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构造之一, 但超出了本讲义的范围. 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相关文献, 如: D. Eisenbud, Commutative Algebra with a View Toward Algebraic Geometry, ch. 2, 或李文威《代数学方法》节 5.3.

3.

^ 当然, 要注意到, 作为左 -模和右 -模的结构并不相同.